開年首月,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備付金無疑是關注度最高的話題。今日 ( 14 日 ) ,備付金交存大限來臨,此前由商業銀行存管的備付金正式由央行直接進行監管,這也意味著機構靠資金沉淀 " 躺著賺錢 " 的時代終結。
央行 中新經緯 王潮 攝
風險與交存
備付金集中交存相關工作始于 2017 年 1 月,央行下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為 20% 左右。這一比例自 2018 年 1 月起提高至 50% 左右。
2018 年 6 月 29 日,央行發布《關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 ( 即 "114 號文 " ) ,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實現 100% 集中交存央行。這是央行第一次對備付金交存提出具體時間。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安排。圖片截自 "114 號文 "
2018 年 11 月底,央行下發《關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特急文件,規定支付機構應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前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并與中國銀聯或網聯對接,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
所謂備付金,現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 ( 2013 年 6 月發布 ) 將其定義為 " 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 "。也就是說,這些資金所有權屬于客戶,但實際操作中,控制權包括利息受益均屬于支付機構,挪用備付金進行資金周轉、風險投資、賺取利差等成為行業 " 共識 ",甚至卷款跑路事件時有發生。
中航證券分析指出,央行對支付機構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的核心目的在于打破支付機構 " 吃利差 " 的盈利模式,防止挪用客戶備付金和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防范金融風險,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國元證券表示,此舉將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加速不良機構出清。
萬億資金池
據央行支付結算司有關負責人此前介紹,目前我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兩個特點都決定了存在隱患,其中一個是規模大。那么,這筆牽動全行業及監管部門的備付金總額到底有多少?
央行 " 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 "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 2018 年 11 月,非金融機構存款 ( 即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款 ) 為 1.24 萬億元,按照彼時 85% 的交存比例計算,全行業備付金總額約為 1.5 萬億元左右。
圖片截自央行 " 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 "
" 非金融機構存款 " 并不是央行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從一開始就統計在列的項目,而是于 2017 年 6 月新增,當月末,這一數字為 840.77 億元。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里,備付金實現了從不足千億元到過萬億元的增長,增幅近 14 倍。
這筆 " 巨款 " 卻被機構分散存放," 支付機構最少的在銀行大概有 13 個賬戶,最多的有 70 多個,此前甚至達 100 多個 ",這也是目前備付金的另一特點。
資金分散除了對機構自身管理提出挑戰,利差 " 誘惑 " 使得部分機構走向出現偏差,主要盈利來源由支付業務轉向利用備付金賺取利息收入,此舉相當于無風險套利,只要吸納客戶資金就能夠躺著賺利差。
央行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的占比為 9.52%,其中占比最高的為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機構,其備付金利息收入占比高達 22.24%;其次是網絡支付機構,占比為 11.26%。
央行前行長周小川曾在 2017 年兩會期間直言,有一部分支付機構眼睛盯著客戶的備付金,覺得那個資金可以拿來賺利差,甚至有的打自己的主意,缺錢的時候從那里挪用一些,這就是動機不純。
影響幾何?
規模如此之大的備付金集中存管,會有哪些影響?
對于第三方機構來說,顯而易見的是會失去一筆利息收益。中航證券表示,支付機構未來收入的調整勢在必行,盈利能力不強的中小支付機構可能會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
中信證券亦認為,單就央行加強備付金管理的影響來看,支付寶和微信等受影響會相對較小,而中小型支付機構隨著利差模式的終結盈利或難以為繼,洗牌進程可能加快。
間接來看,中泰證券指出,商業銀行的支付通道費率上升。以往備付金規模較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與存管銀行協商優惠費率,存管銀行以此獲得新增存款;備付金集中存管之后,商業銀行對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費率將趨同,行業公平性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集中交存最后期限的到來,備付金存管辦法將被修改的消息也被官方證實。
1 月 9 日,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1 月 14 日備付金將全部交存到央行,為此,需要對現有的備付金存管辦法做出一些修改,相關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業內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備付金此前是商業銀行負責存管,有相關配套辦法;央行負責存管后,原有辦法與當前情況不相適應,因此,《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修改并不意外。
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