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螞蟻金服獲得140億美元PRE-IPO股權投資,國內科技金融平臺投之家宣布獲得4.09億元的B輪融資,投資方為上市公司珈偉股份母公司阿拉山口市灝軒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玖富集團完成FAMOUS GROUP 和 Plentiful International兩只產業基金的6500萬美元D輪融資;草根投資獲得了上市公司洲際油氣(600759)及旗下產業基金領投的23億元D輪融資······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期金融科技平臺重獲資本市場青睞,一方面是不少風險投資機構認為基于金融科技的普惠金融依然具有巨大廣闊發展前景,另一方面金融強監管正觸發P2P產業洗牌加劇與新格局重塑,誰能獲得資本扶持在平臺優勝劣汰期間獲得更大市場份額,未來平臺估值漲幅就更大。
“不過,風險投資機構能否給予金融科技平臺一個精準的估值,卻是一道難題。”一家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向記者直言。在他看來,在備案延期的大環境下,近期風險投資機構給予P2P網貸平臺的投資額度與估值并不低。
“事實上,P2P網貸平臺有著截然不同的估值計算方式,對應的估值高低不一,最終資本市場愿意接受哪種估值方式,一方面取決于平臺的備案前景、合規操作能力、業務特色與經營能力強弱,另一方面則是平臺運營團隊與投資方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他指出。
四大估值辦法“結果迥異”
記者多方了解到,針對P2P網貸平臺的估值,當前業界主要采取四大計算方法。
一是現金流量折現法(DCF),業界也稱之為“收益法”,即通過估算P2P網貸平臺在預測期(至少5年)的凈現金流量,采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算出當前的平臺價值。不過,目前愿意采用這種方法計算平臺估值的風險投資機構并不多。原因是近期業務整改與合規操作等監管要求令不少平臺未來業務現金流變得難以預測,若按強監管來臨前的財務數據計算未來平臺的現金流,容易導致平臺估值被大幅高估。
二是資產基礎法,主要是以P2P網點平臺在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對標平臺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價值,最終確定平臺價值。不過,多數P2P網貸平臺管理團隊都不愿采取這種估值方式,因為這種估值方式未能充分體現用戶增速、用戶粘性(復投率或續借率)、資產端成長性等價值,導致平臺估值無形間被低估。
三是市場法,即將P2P網貸平臺與業務模式相似、業務規模相當的其他平臺進行對比,采用PE、PB、EV/EBITDA等指標進行量化估值。但在實際操作環節,由于P2P網貸平臺發展時間較短令行業可比平臺“匱乏”,加之近期P2P網貸上市公司因備案等監管因素導致估值大幅下滑,因此P2P平臺管理團隊與風險投資機構都不大愿采用市場法作為平臺估值的決定性參考因素。
四是待收余額法,即以P2P平臺待收余額為基數,通過估值系數確認標的平臺的初步估值,再減去壞賬得到標的平臺的最終估值。
“這也是當前業界使用最廣泛的估值方法之一,因為它某種程度解決政策環境不確定性、平臺業績變化快、未來盈利難以預測等估值分歧。”上述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為了確保估值準確性,“壞賬”不是平臺某個特定時間的信貸損失額度,而是根據平臺歷史逾期率、壞賬率與數據演變情況綜合測算得出;估值系數則根據P2P平臺的備案前景、業務類型、地域、品牌形象、用戶增長、羊毛比例、關聯交易比例等因素綜合評定。
“目前多數P2P平臺的估值系數約在0.2-0.3之間,相比強監管來臨前的0.5-1區間下滑50%以上,這也反映出政策監管對平臺估值下滑的壓力。”他指出。當前P2P網貸平臺要獲得較高的估值系數,一方面需合規操作確保較高的備案獲批前景,另一方面業務類型必須具備可持續性,比如涉足風險投資機構認為存在較高成長空間的供應鏈金融、汽車金融等業務。
此外,部分創投機構特別看重羊毛比例與平臺管理團隊的自營投資占比高低。究其原因,羊毛黨投資人數及投資金額占比越高,表明P2P平臺成交額與投資人數量存在虛高;而平臺管理團隊的自營投資占比越高,則凸顯平臺真實經營情況比財務數據“更差”。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不少創投機構一旦發現這些狀況存在,要么大幅調低估值系數,要么干脆否決投資決策。除非P2P網貸平臺能拿出具有說服力的可行方案逐步降低羊毛黨與管理團隊自營投資占比。多數情況下,估值系數的高低,基本是雙方博弈的結果。
記者注意到,為了抬高自身平臺估值,去年以來不少P2P網貸平臺紛紛向金融科技輸出平臺轉型。
“不少創投機構之所以愿意在備案延期與金融強監管周期的雙重壓力下,依然斥巨資投資這些平臺,主要是看中金融科技輸出領域的廣闊前景。”融360創始人葉大清向記者指出。
涉足金融科技輸出“提高身價”
所謂金融科技輸出,主要是P2P網貸平臺向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精準獲客、風控模型、貸后管理、客戶體驗、后臺運營系統升級等技術輸出,賺取相應的服務費。
當前風險投資機構對金融科技輸出領域的青睞程度,甚至高于網貸平臺。
6月初,中國金融科技整體解決方案服務商品鈦(PINTEC)完成1.03億美元的新一輪融資,由新浪、曼圖資本(Mandra Capital)領投,STI Financial Group、順為資本、熙金資本跟投。
“目前這也是整個金融科技領域業務增速最快的業務。”上述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向記者直言。去年不少金融科技輸出平臺業務收入同比增幅在200%-300%,但在業界只能算是“正常增長”;只有同比增幅超過400%-500%,才能列入超常規增長行列。
但是,業務收入高增長并不意味著業務估值水漲船高。多位創投機構合伙人告訴記者,通常創投機構還會關注業務模式的可持續性——目前金融科技業務收入方式相當多元化,其中包括按流量付費,按信貸審批通過件數付費,按產品獲客模型合作支付項目費用等。這背后是否存在金融科技平臺對獲客、風控技術輸出提供隱性擔保或壞賬兜底行為,是創投機構特別在意的最大估值風險之一。
“若存在上述隱性擔保或壞賬兜底狀況,創投機構會認為金融科技平臺屬于重資產模式,即需拿出部分收入為潛在壞賬預留風險準備金,則大幅調低平臺估值;反之屬于輕資產模式,平臺估值也就相應抬高。”一家曾考察過多個金融科技平臺的創投機構投資總監向記者直言。要判斷金融科技平臺是否存在隱性擔保或壞賬兜底行為,并非易事,原因是這類隱性擔保或壞賬兜底現象往往是暗箱操作或抽屜協議形式。
記者獲悉,個別創投機構為此專門從金融科技行業“購買”各類動態信息,暗中調查那些業務增速過快的金融科技平臺是否靠隱性擔保獲得額外的業務增長空間。
為了自證清白,金融科技平臺一面推動合同條款“陽光化”,一面運作金融科技板塊盡早海外上市,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透明度與業務操作合規性。
“運作海外上市能進一步提升風險投資機構的青睞度,造成投資機構爭奪項目的局面,從而大幅提升平臺估值。”上述金融科技平臺負責人坦言,由于金融科技輸出業務發展時間較短,行業缺乏權威精準的估值體系,因此能否盡早上市,成為金融科技平臺抬高身價的重要籌碼之一。
來源:21世紀經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