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金協會發布通知 嚴禁“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新金融
近年來,非法放貸、通過“高利貸”和“套路貸”套取財物、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動層出不窮,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成為重拳打擊對象。2018年4月16日,銀保監會、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0號),明確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互聯網金融行業刑事風險大增。為規范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鄭重提醒會員單位及社會上有關企業應依法經營、規范行為、加強管理,防范刑事風險,具體要求如下:
1、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非法放貸行為。
2、具備合法放貸資質的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定價,實際綜合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費用。
3、不得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虛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給到借款人。
4、不得通過制造銀行走賬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額的假象;不得將不合理的高息、罰息等通過制造銀行流水及簽訂“連環合同”方式變造為新的貸款本金。
5、不得以不回短信、不接電話、財務沒空等各種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過顯失公平的高額“違約金”或“罰息”等進行獲利,甚至作為主要獲利手段。
6、不得通過車輛的抵/質押、房屋網簽等手段,非法變賣、處置借款人車輛、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財物。
7、不得采取辱罵恐嚇、毀壞名譽、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軟暴力催收。
廣大金融消費者應合理消費、理性借貸,不得惡意拖欠貸款;確實需要借款的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警惕“空白合同”、“陰陽合同”、“虛假合同”等非法形式,明確“手續費”、“違約金”等收費名目,合同簽訂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一致,保留好相關借款憑證和流水證明;如遭受不合理損害時,應當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應當向有關監管機關或行業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構報案。
【來源: 金評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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