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狐行動”從韓國引渡5名經濟犯罪嫌疑人,涉及1.4億元非吸案新金融
5月4日,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姬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
據了解,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趙某、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等人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許可,不具備吸收存款業(yè)務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其實際掌握的黑石環(huán)球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年收益18%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承諾每月支付資產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共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1.4億元人民幣,未兌付資金9744萬余元人民幣。案發(fā)后,趙某等人陸續(xù)逃往韓國,并在濟州島獲得了永久居留身份。2015年7月,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對趙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2016年12月,洛陽市洛龍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趙某、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批準逮捕。
趙某等人潛逃后,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申請發(fā)布紅色通報。2017年6月,公安部通過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逃犯向韓國司法主管機關提起引渡請求,并提供了扎實完備的證據。今年2月27日,韓方將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5人抓獲,并隨后啟動引渡審理程序。5月1日,韓法院批準將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國。5月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會同河南公安機關迅速派出工作組赴韓,4日將5名逃犯押解回國。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國首次從韓國引渡涉嫌經濟犯罪的逃犯,也是“獵狐行動”一次性引渡逃犯最多的國際執(zhí)法合作成功案例。姬某等5人從韓國被成功引渡回國,體現了中韓執(zhí)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的堅決態(tài)度,再次表明中國公安機關與世界各國執(zhí)法機關的合作日益緊密。在世界各國、各地區(qū)執(zhí)法部門的協助下,中國公安機關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將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逐一緝捕歸案。同時也正告那些抱有僥幸心里的境外逃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回國投案是唯一正確的道路。
【來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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