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整改大限是否酌情延遲?懸而待決新金融
眼下,網貸備案大限將至,根據媒體報道,部分地區將延長轄內平臺的整改期限,但目前,延遲決策還尚未以明文形式下發,至于具體延遲多長時間也仍未最終明確。業內有消息認為,對于網貸整改期限而言,可以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差別化的酌情延長。
對于備案延遲存在較大概率地區的平臺而言,這意味著原本已不足兩個月的網貸備案大限將可能被放寬,這些地區的平臺將可能爭取到更多的時間來進行新老劃斷、存量標的風險化解和接入銀行存管,對于少數前期已經做了大量準備工作的平臺而言,時間變得相對寬裕,其備案工作也可能做的更加細致。
據了解,自網貸管理暫行辦法明對網貸金額作出以小額為主,并對自然人和企業借款上限進行劃定后,很多平臺已經開始了停止新增大額標的。不過,一些平臺受限于此前已經發布了較長的標的期限,不得不等到到期處理。一種樂觀狀況是,目前,行業中不少平臺大額項目已經逐步在“由大化小”,而一些平臺則已經完全消化。
此外,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一定意義上講,上線銀行存管能解決一部分資金安全問題,但不能解決平臺全部安全問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對銀行的權責有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交易等行為提供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此前已經與存管銀行達成合作的少數平臺,在嚴監管形勢下,不得不面臨重新更換存管銀行的選擇,這對備案大限并未延遲的地區平臺而言無疑是一挑戰,一波三折的銀行存管可能讓這部分平臺備案更加任重道遠。
據了解,2016年8月24日,原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整改期不超過12個月,也即將2017年8月24日定為最初的備案大限(各地金融辦可依轄區情況適當延期)。
2017年12月14日,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57號文(《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將P2P整改時限分條件放寬:
主要的網貸機構于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備案登記工作;
違規存量業務較多、難以及時完成處置工作的網貸,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應業務的處置、剝離及備案登記;
整改難度極大,情況極其復雜的個別機構,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備案。
【來源:金評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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