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增資惠金所,專家:險企互金平臺獲客需避免"噱頭"新金融
近日,陽光保險子公司陽光資產再向旗下互金平臺惠金所增資3900萬元,至此,惠金所已獲得陽光保險6500萬元資本金。值得關注的是,險企不乏“試水”互金者,包括中國平安旗下陸金所;安邦保險集團布局安邦金融、邦融匯;人保集團全資控股人保金服等。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對藍鯨財經分析稱,互聯網平臺的成本相對較低,險企可通過互金平臺提高獲客能力,“不排除會給一些特殊的利益,包括一些所謂的附加值”,而附加值能不能真正的兌現或履約也值得關注。
惠金所再獲增資,陽光保險累計投資6500萬元
陽光保險集團旗下陽光資產近日公告稱,向北京中關村融匯金融信息服務公司增資3900萬元,增資事項完成后陽光資產持有融匯金融26%股權。公告內容顯示,此次增資系融匯金融原有股東以注冊資本為增資基礎,原有股東對融匯金融等比例增資,對于增資事項,陽光資產也表示,“結合融匯金融上一年度凈資產現狀和未來業務潛在的快速成長空間”,且后者發展處于培育期。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4月,陽光資產與北京普惠博信共同發起設立融匯金融,注冊資本5000萬元,陽光資產出資1500萬元,持有融匯金融30%股權。回顧來看,2016年11月,融匯金融完成5000萬元增資事項,陽光資產注資1100萬元,持股比例稀釋為26%。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增資完成后,陽光資產共計對融匯金融出資6500萬元 。
據悉,融匯金融(以下簡稱惠金所)定位于打造陽光保險集團旗下的互聯網金融信息平臺,也是繼陸金所之后的第二家具有險資背景的互金平臺。目前平臺開設有網絡借貸、定期固定收益產品、定期固定收益產品轉讓專區等三個項目專區。
業務方面,根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惠金所歷史累計整體交易規模約1052.61億元。就三季度單季數據來看,線上個人投資業務及旗下子公司開展的線下機構業務總交易額507.17億元,較上季度而言倍增,線上個人投資業務交易量為46.12億元,線下機構業務交易量為461.05億元。而在2016年,其累計線上交易額為61億元,業務數據的向好,或為陽光保險“加碼”互金業務謀求更好發展原因之一。
險企涉水互金平臺,或為借力提高獲客能力、轉化客戶
事實上,險企不乏“試水”互金者。早在2011年中國平安發起設立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陸金所),注冊資本8.37億元。根據中國平安2017年年報數據顯示,去年陸金所在財富管理、消費金融、機構間交易等業務領域持續發展,截至2017年末,資產管理規模達4616.99億元,較年初增長5.3%;管理貸款余額2884.34億元,較年初增長96.7%,首次實現全年整體盈利。
安邦保險集團則布下安邦金融、邦融匯兩枚棋子,其中安邦金融作為安邦保險集團的官方互聯網平臺,提供保險、基金、貸款、互聯網借貸等多類金融產品,提供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邦融匯則定位于互聯網金融綜合平臺,注冊資本2億元,于2015年2月正式上線運營,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邦融匯累計成交額43.39億元,借貸余額11.48億元,利息余額7017萬元。
除惠金所外,2015年7月陽光保險集團成員企業還在深圳前海投資成立笑臉金融,定位于打造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為個人和企業提供網貸信息服務。根據年度運營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笑臉金融年度交易額97.61億元。
2016年10月,監管層批復人保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金服),其由人保集團全資控股,注冊資本10億元。作為人保集團布局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業化平臺,人保金服表示,“將利用‘互聯網+’手段,開展跨界經營和產業鏈整合,提升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對保險金融資源的覆蓋能力”。據悉,人保金服圍繞“五大平臺”戰略定位,欲打造消費生活生態圈、車主生態圈、健康養老生態圈、服務三農生態圈等四大生態圈。
目前,互聯網金融市場或已形成較為明顯的幾大陣營,股東背景包括險企、銀行等金融機構;BAJT等互聯網巨頭;萬達、萬科、蘇寧等上市公司以及部分相對獨立的PE、VC投資的第三方投資平臺等。舉例來看,BAJT分別擁有百度金融、螞蟻金服、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萬達、萬科、蘇寧也各自通過萬達金融、鵬金所、蘇寧金融涉及互聯網金融。
對于險企布局互聯網金融,郝演蘇對藍鯨財經分析道,“互聯網的成本相對比較低,通過這種方式能提高獲客能力”,互聯網平臺客戶可轉化為險企的客戶,“通過互聯網網站注冊、登陸,信息是留在平臺的,通過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客戶需求,實現整體資源的配合”。同時,郝演蘇也指出,互金平臺短期內多是“燒錢”,目的在于努力增加流量,包括提供優惠等各種吸引客戶。
獲客途中需避免“噱頭”,關注附加值能否履約兌現
此前,互聯網金融曾經歷一段“野蠻生長”時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此前央行就曾指出,互聯網金融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經營風險;信用體系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健全等一系列問題。
郝演蘇指出,不像市場當中沒有很好主體背景的門戶網站,險企作為金融機構,有較好金融背景作為支撐,規范管理和運營,“從整個系統運作包括規劃,相對來說都是比較規范的”,此外,險企作為平臺股東的這一身份也在某種程度上形成“背書”。
從風險端來看,以網絡借貸為例,其或在服務人群長尾消費需求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借貸規模、費率水平、借款人適當性管理方面或存在隱患,例如過度借貸、多頭借貸,向不符合資質的消費者借貸等。金融產品方面,若通過顯性或隱性補貼的方式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以不合理的超高回報率吸引消費者,若突破融入資金的比例限制,通過金融產品放大杠桿,在增加自身風險的同時可能進一步擴大風險影響范圍,且在募資投資回報率不達預期時或增大債務漏洞導致無法及時償付等多類風險隱患。
“準確地講,任何商業行為都會有風險,保險機構相對應平臺的的風險還是在管理,包括在獲客當中要避免一些‘噱頭’,以及部分不規范和違規的行為”,郝演蘇指出,在當前監管環境下,金融機構的高利率行為獲客行為有所收斂,“但是不排除會給一些特殊的利益,包括一些所謂的附加值”,同時他也強調,附加值能不能真正的兌現或履約,比如互金平臺前期“燒錢”獲客過程中給出的條件逐一做到位,值得關注。
此外,郝演蘇也認為,保險系互金平臺對客戶選擇有相應條件,“通過后臺監控的數據,對客戶信息有技術上的處理方法”,并以陸金所為例做出說明,其指出,陸金所通過保險系統,可以獲知客車險客戶的車輛信息,或者通過購買的重疾險、健康險保單的保額、理賠信息,給客戶做人物畫像,比如定位為中高收入的穩健型客戶,通過客戶畫像去提供相對應的金融服務。一定程度來說,在前期鎖定客戶,壓縮了風險空間。
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2017年7月,原保監會下發《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禁止保險公司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合作以及超額承保網貸平臺信保業務,建立風險傳播防火墻。
對此,郝演蘇也指出,當前金融機構整個監管環境較為嚴格,“尤其是銀保監合并之后,所有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在對于它一些特殊的平臺都是相對行為更加自律、謹慎”。
【來源: 藍鯨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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