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買的是什么?新金融
對具體的保險產品而言,停售無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對保險公司而言,繼續銷售舊產品利潤空間有限,再賣不劃算;二是與監管部門要求相比,現有的產品已經不合規,必須調整。例如,2017年5月,中國保監會出臺文件要求: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這一規定直接導致市場上繳費當年就給予一定比例的返還,甚至隨繳隨返的年金保險產品大面積整改或停售。
從這個角度看,所謂“即將停售”的保險并不一定就是“機不可失”的好產品,“即將停售”也不應成為購買的主要動因。對普通人而言,選保險應該有以下幾個原則值得遵守:
首先,選保險產品應注重保障功能,弱化投資功能。目前市場上出售的意外險和財產險是保險產品最初的形態,也就是消費者支付一定數量保費,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不發生事故,保費不退。這類保險的保費較低,但是可以撬動的保額很高。不過很多消費者在直觀上認為,如果未能理賠,自己的錢似乎打了水漂,于是保險公司才設計出了分紅險、投連險等產品。與傳統保險產品相比,這些險種雖然增加了投資功能,但是保障能力隨之也降低了。因此,在選保險時,實在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其次,讓專業的險種做專業的事情,一險打天下很難實現。很多消費者希望購買一種產品解決多個問題,比如,壽險產品最好既能保障意外又能保障重大疾病,還能報銷醫藥費。實際上,保險產品的市場是極度細分的市場,真正“萬能”的產品是不存在的。醫療險和意外險的杠桿水平較高,售價相對較低,絕大多數消費者都能買得起;重大疾病險可能繳費周期更長,但是保障也更為全面;對于想報銷醫藥費用的,社保加上商業保險應該是最佳的組合。
再次,所繳保費應該與收入相匹配,中途退保不劃算。不少消費者看著市面上豐富的產品,恨不得每個都買上一份,可是買了之后又發現持續繳費壓力太大,想中途退保,這也是不可取的。一般來說,分期繳納保費的壽險或重疾險,一旦因為個人經濟原因錯過繳費期可能造成保單失效,如果恰好在此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而如果中途退保,能夠拿回的資金往往低于所繳保費,更不劃算。此外,一年期的消費型保險如果中途斷繳,還可能會影響今后的續保,因此也要謹慎考慮再做選擇。
總之,對普通消費者而言,大可不必為了即將停售的保險產品傷腦筋。如同電子產品的升級換代,某款保險產品即使停售,保險公司后續也會推出替代或升級產品。相比之下,新產品的保費可能高一些,但保障權益或者合規性會做得更好。這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保險公司來說,都是好事情。
【來源:中國經濟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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