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國資運營平臺延期兌付本息 加速打破剛兌新金融
備受關注的2018年“首個省級平臺兌付延期”事件終于畫上句號:本息全部到賬。
中融信托官方確認,“中融-嘉潤30號集合信托計劃”及“中融-嘉潤31號集合信托計劃”剩余款項已經全部到達信托賬戶,已于16日完成分配。兩個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已收到全部本金、利息及延長期收益。
作為云南省級控股公司、省級國有資本運營平臺,云南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下稱“云南國有資本”)不僅是上述第一個信托計劃的連帶責任擔保方,也是后一個信托計劃的借款人。在本息全部分配到賬后,云南國有資本表示,將恪守“守合同、重信用”原則,認真負責對待每一個伙伴、珍惜每一項合作。
錢雖然已經還上,但此次國資運營平臺延期兌付事件產生的影響并未終止。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獲悉,多家機構投資人已經開始對持倉債券展開排查,除國企、民企的債券外,還包括各地的城投公司。
更值得關注的是,信用危機已蔓延至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過,某銀行資產管理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隨隨便便出個‘兜底函’就想拿到商業銀行的錢早已不可能了。”
事實上,債券、信貸等領域的“國資信仰”和“城投信仰”都已經被打破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在就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強調,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依法均不屬于政府債務,應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對國有企業承擔責任。
“平臺信仰”被打破
“延期兌付事件”之所以受到極大關注,與云南國有資本的省級控股公司背景不無關系。
事實上,2015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預算法和2017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都已明確,無論是地方投融資平臺,還是所謂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都與地方政府沒有任何關系。“即使平臺違約,地方政府也要與自己撇清關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產業升級與區域金融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李虹含對第一財經指出。
不過,這一層隱形的政府信用背書并沒有被立刻打破。但隨著國企債券違約的不斷出現,以及此次國資運營平臺的延期兌付,加速打破了“國資信仰”和“城投信仰”。
根據公開資料,作為此次延期兌付事件的主角,云南國有資本為當地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控股企業。
對于公司的性質,董事長劉崗指出,云南國有資本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融資平臺,因為融資平臺有特定指向。但公司是云南省國有資本運營的主要平臺,“省國資委會有大量的資產和資金注入。”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解到,這類平臺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最大的差異在于功能,由于同樣為地方政府財政出資,所以屬于“類平臺”公司。
“前者城投公司本質上是幫政府做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后者國資運營公司則更多是將不良資產等裝進去,進行資本運營。”華創證券信用研究員李俊江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
但對于金融機構投資者而言,看中的卻是早已不存在的政府信用背書。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指出,公司成立時地方政府財政都有出資,但這并不代表之后的融資項目存在政府信用背書。
事實上,根據中誠信國際2016年10月出具的信評報告,云南國有資本的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一位券商分析師進一步對記者指出,這個評級屬于地方國企當中資質不太好的一類。
“此次逾期事件也可能說明地方政府對于轄內國企違約的容忍度有所提高,這會影響市場對該地區債券的風險偏好。”上海一位城投債分析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多位受訪的銀行、信托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債券、信貸領域更加市場化后,未來的信用風險將有所上升。
城投債受關注
民企、國企債券違約或延期兌付的火很快就燒到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解到,作為當前城投公司與國資運營平臺的主要融資渠道,一些銀行已經在控制風險。“現在都很謹慎,銀行內部評審公司的財務指標都加強了。”某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投行部人士表示。
一位社科院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預計2018年,省以下到縣一級平臺風險將逐步顯露。未來金融機構投資貸款會更加審慎。
盡管目前城投債尚未出現違約的先例,但仍會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宏信證券固定收益總部信用研究主管王帆認為,目前來看,城投債還沒有出現違約,但在新預算法等文件出臺的背景下,市場也出現了涉及城投債信用的事件,如資產劃轉、子公司債務危機、擔而不保、債務范圍認定烏龍、撤銷承諾函、評級下調等。
李俊江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到,城投公募債在2018年出現違約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在債券市場持續調整、金融監管加強的背景下,一些城投公司未來可能會承受一定再融資壓力,私募城投債未來可能會出現一定風險。
事實上,2017年城投公司發債融資已經明顯縮水。第一財經根據Wind資訊統計發現,2017年城投債總發行量1.95萬億元,這一規模比2016年收縮了5600億元。
2018年全年來看,城投債總到期量達1.3萬億,中泰證券分析稱,結合回售等因素,全年到期量約為1.5萬億,較2017年將出現小幅放量。
中泰證券認為,綜合來看,在嚴格監管下 2018 年城投債信用利差整體面臨著進一步走擴壓力,對于依然承擔重要建設職能且有良好外部增信的城投公司而言,轉型過程中雖然會遇到困難,但再融資壓力小;對于一些前期僅承擔融資功能、其他融資渠道占比較高且無良好外部增信的平臺而言,有較大的再融資和估值壓力。
李俊江還表示,盡管目前城投絕大部分債務和政府債務切開,但考慮到部分地方政府仍有可能對城投企業輸血,因此地方政府財力依舊是地區城投企業實力判斷的重要維度之一,近期地方財政“擠水分”的影響也需要關注。
違規舉債屢禁不止
事實上,地方城投公司(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信托公司籌資,并由地方政府給予擔保或承諾還款的案例一直存在,這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的隱形壓力。
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的當地1市3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案例中,當地政府均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信托方式融資。
比如,云南省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是保山市國資委控股的一家城投公司,它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通過信托方式融資5億元,保山市人民政府對這一融資違法違規出具承諾函擔保。云南省宜良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也違規出函,讓當地融資平臺公司金匯公司與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簽訂《債權債務確認協議》,通過信托方式融資5億元。
經過督促整改,1市3縣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撤回了違法違規出具的承諾函,3個縣人大常委會撤銷了作出的不適當決議。而所有涉及違法違規舉債的融資平臺公司負責人直接被撤職。
上述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曉被給予撤職處分,宜良縣金匯公司總經理朱富良也被撤職。
除云南外,重慶、山東、河南、湖北、江蘇、貴州等省份也公布過轄區內個別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其中不少都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身影。其中江蘇8個設區市的15個縣(市、區)共32個項目,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通過信托或資產管理計劃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
早在2014年9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就已經明確“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而2015年實施的新預算法已經明確,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且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然而,個別地方政府仍然借當地融資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舉債,這除了與地方官員政績觀不正確、項目實施責任不落實外,一些金融機構也在推波助瀾。
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情況的報告稱:“有些金融機構認為地方政府不會破產也不敢破產,存在財政兜底幻覺,加上政府背景項目融資規模大,利率彈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績效獎勵,對這類項目趨之若鶩,沒有按照市場化原則嚴格評估政府背景項目風險,放松風險管控要求,大量違規提供融資。一些中央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后,通過合同約定由地方政府回購或保證最低收益等方式,參與地方政府項目建設,助推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這份報告表示,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買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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