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風險整治辦:排查互聯網平臺與地方交易場所合作情況新金融
12月28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一則通知透露,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下發《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64號)后,又于近日下發《關于排查轄區互聯網平臺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合作情況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5號)。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名為《關于督促網貸機構開展業務自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根據《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2017〕57號)、《關于排查轄區互聯網平臺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合作情況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5號),以及深圳市金融辦規范整頓網貸機構業務工作的要求,督促各會員單位針對現金貸、交易場所合作業務等開展自查工作。
一是規范開展業務,加快合規整改。包括:(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采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二是自查自糾“現金貸”業務。對“現金貸”業務開展自查自糾,報送“現金貸”業務規模、存量違規業務規模及下一步整改計劃,并形成自查整改報告。“助貸”機構應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嚴格按照141號文要求規范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相關報告于2018年1月5日前報送。
三是自查交易場所合作業務。對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違規合作業務開展自查自糾,填報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合作情況統計表,并于2018年1月3日前報送。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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