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興債”涉案方或遭重罰 廣發銀行7.2億罰單只是開始新金融
監管治理治理市場亂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仍在繼續。
12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獨家獲悉,繼銀監會查處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對廣發銀行罰沒7.2億元之后,仍有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將被重罰。
監管此次處罰“僑興債”涉案銀行,處罰金額較大,除廣發銀行,某股份制銀行A銀行、某大型銀行B銀行因涉案金額較大將被處以大額罰款,但金額不會超過對廣發銀行處罰。此外,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也牽涉其中。
“僑興債”于三年前的2014年12月發行,案件于一年前的2016年12月爆發。
2014年12月起,廣東民企僑興集團旗下的兩家公司僑興電訊、僑興電信通過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簡稱“粵股交”)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合計本息11.46億元(簡稱“僑興債”)。該私募債由債券承銷人粵股交在互聯網發行平臺“招財寶”發布,浙商財險為債券本金及到期兌付提供貨幣債務履約保證保險,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出具履約保函。
根據銀監會12月8日對廣發銀行處罰信息,2016年12月20日,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的2家公司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機構拿著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后向廣發銀行詢問并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于掩蓋該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僑興債”案件融資鏈條過長,涉及地方交易所、互聯網平臺、銀行、保險等多種機構,在交易結構上層層嵌套。
銀監會認定廣發銀行十二項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出具與事實不符的金融票證;未盡職審查保理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監督不到位,未盡職審查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等;以流動資金貸款科目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報送監管數據不真實等。
除廣發銀行,上述涉案A銀行、B銀行此前一直未曝光。消息人士認為,兩家銀行或主要是資金提供方的角色。有的銀行資金供給較為充沛,但缺少優良資產配置。
12月8日,銀監會公告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并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其他違規罰款2000萬元。多名高管分別給予取消高管任職資格、警告和經濟處罰。
銀監會表示,聚焦重點風險領域和社會關切,把查處銀行業大要案作為強監管的有力抓手,堅決治理市場亂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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