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興債廣發銀行被罰后,五家信托公司充當通道遭重罰新金融
銀行信托合作的監管風暴并未停止。
銀監會對于僑興債違約案的處罰仍在發酵,據《經濟日報》報道,僑興債違約案除了涉及已被處罰的廣發銀行以外,該案還涉及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民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據報道,上述機構違規接受廣發銀行兜底保函等協議,盡調與核保流于形式,牽線搭橋作“通道”,協助完成相關交易,嚴重違反了審慎經營規則,最終釀成案件。
據澎湃新聞梳理,12月22日,銀監會官網密集掛出了一批由地方銀監局開具體的處罰。就信托公司而言,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由于在開展信托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200萬元;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由于管理信托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同時相關直接負責人受到了紀律處分;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同樣由于管理信托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20萬元,相關直接負責人受到了紀律處分;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由于內控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托業務,被罰款40萬元;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由于違反程序簽訂信托文件,作為受托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20萬元。
此外,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同業業務交易未實施授信、同業業務專營部門實施了轉授權,被罰款105萬元,三位直接負責人被處以警告并總計罰款13萬元;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違反會計處理相關規定,掩蓋同業投資業務實質;同業投資業務未對交易對手進行同業授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原因被罰款60萬元,三位相關負責人總計被罰款21萬元。
僑興債違約案始于2016年12月,當時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的2家公司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機構拿著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后向廣發銀行詢問并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于掩蓋該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到了2017年12月8日,銀監會對廣發銀行就僑興債違約案開出了7.22億元的天價罰單。
時隔半個月之后,在僑興債違約案中充當“通道”角色的機構受罰,無疑是監管部門對于不合規銀信合作敲響的一記警鐘。
12月22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銀信通道業務作出新約束。該通知明確,信托公司在銀信業務中不得接受委托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托方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托方銀行規避監管規定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信托專家陳赤向澎湃新聞表示,由于在現階段的資產管理領域,普遍存在“剛性兌付”的隱性承諾,這樣的話,那些最終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的銀信通道業務,往往是作為理財產品受托人和信托產品委托人的銀行方自己承擔了剛性兌付的風險,從而使表外理財業務在實質上混同于表內的負債業務。而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銀信類業務中,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據基礎資產的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并結合基礎資產的性質,準確計提資本和撥備。陳赤認為,這樣一來,銀行開展銀信通道業務的動力被大幅度削減,從源頭上抑制了銀行繞開監管擴張業務規模的沖動。隨之而來也必然使信托公司的該類業務來源大減,失去監管套利的空間。
【來源:澎湃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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