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整頓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不得輸血無放貸資質機構金融
12月14日,澎湃新聞獲悉近日銀監會非銀部對各銀監局下發函件(下文簡稱“函件”),要求規范整頓轄內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業務工作,消費金融公司不僅被禁止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也被禁止自行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
現金貸是指無交易場景依托,無指定資金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的小額資金出借業務,特征是金額小、期限短、利率高、無抵押。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規定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上述通知已經從互聯網小貸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P2P網貸三方面切斷了“現金貸”的一部分資金來源——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小額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P2P網貸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成部分之一,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業務也要整頓,事實上,很多P2P網貸撮合現金貸的資金來源,除了銀行之外,也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消費金融公司。
根據函件,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網絡借貸撮合等任何方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等方式與無放貸業務資質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在借款流程外包方面,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禁止消費金融公司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督促消費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獲取銀行或者消費金融公司較低成本的資金,從事現金貸的P2P網貸會與金融機構簽訂“抽屜協議”,承諾還本付息的兜底擔保,客觀上能打消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對現金貸壞賬的顧慮。此后這種擔保也屬于違規了。
在放款數目和投資范圍上,函件督促消費金融公司嚴格執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投資余額不高于資本凈額的20%”的監管規定,且投資范圍嚴格限定于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不得直接投資或通過理財等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在自身業務監管上,函件要求加強消費金融公司自主支付類貸款業務監管,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要求,禁止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督促其嚴格貸前交易背景真實性調查,加強貸中資金流向監測,強化貸后貸款用途驗證和后續管控工作,依法合規,有序自主開展自主支付類貸款業務。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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