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已對e租寶案件宣判 資產退賠工作將開始金融
9月22日,距離9月12日e租寶案一審在北京宣判10天之久,有相關律師稱,e租寶案的資產退賠工作正式開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判決的上訴期是10日,而且是從送達的當日開始計算上訴期,截止9月22日,如果沒人上訴,判決就會生效,判決若生效,即意味著資產的退賠工作將正式開始。
截至9月24日,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有關“e租寶”案的刑事案件統計,各地公檢機關對涉及e租寶案件的相關人員和相關分公司宣判包括一審宣判文書6份,二審宣判1份。涉及e租寶在遼寧、河北、安徽、上海、江西、陜西等地分公司員工。加上北京市,目前已有八地已對e租寶案件宣判。
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陳國慶在接受訪談時表示,e租寶案借助互聯網非法吸收115萬余人公眾資金累計人民幣762億余元,扣除重復投資部分后非法吸收資金共計598億余元。至案發時,集資款未兌付共計380億余元。
截至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時,已追繳部分資金、購買的公司股權,以及房產、機動車、黃金制品、玉石等財物。后續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案情宣判回顧: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在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通過"e租寶"、"芝麻金融"兩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發布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若干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并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對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非法吸納巨額資金。其中,大部分集資款被用于返還集資本息、收購線下銷售公司等平臺運營支出,或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被揮霍,造成大部分集資款損失。此外,法院還查明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寧等人犯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的事實。
據相關辦案民警介紹,由于"鈺誠系"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于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已經搭建起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并將于近期掛接在公安部官方網站上啟用。
e租寶案件審理時間線: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發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寶"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第二天,公安部發布公告稱,"e租寶"案偵查階段主登記階段已經結束,已有24萬余名投資人通過身份審核。
2017年1月,網上曾流出兩張有關e租寶案件的照片,照片顯示為《"e租寶"案件處置工作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
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陳國慶在接受訪談時表示,e租寶案借助互聯網非法吸收115萬余人公眾資金累計人民幣762億余元,扣除重復投資部分后非法吸收資金共計598億余元。至案發,集資款未兌付共計380億余元。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9月12日,e租寶案一審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資詐騙等獲刑,判處相關公司罰金共計19億元。其中,主犯丁寧被判無期徒刑,處罰金1億。
【來源:零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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