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寶"暗藏危險潛規則!多地大學生都被騙慘了金融
緊急提醒!多地大學生遭遇網貸借條騙局!而且都發生在“借貸寶”平臺!借貸寶模式暗藏,危險的“規則”:未借款卻先負債,五千借條到手兩千...請一定仔細看完這段調查,警惕!
大學生網上貸款 未借款卻先負債
今年十月初,小楊因為求職急需用錢,就在百度知道上發布了一條“如何能夠快速進行網絡借貸”的提問,問題一發布,立馬就有人主動和他聯系。
小楊:有一個人過來,就是說你需要用多少錢我可以借給你,然后說是走借貸寶。
在這位放款人和小楊的微信聊天記錄中,記者見到了這樣的要求:小楊如果需要借款1500元,就必須要在“借貸寶”上發布兩張1500元的借條。
小楊:(他說)你發布兩張一樣的借條,我去用我的錢分批次,就是說一次一次的去買你第一張(借條),但是我買到的,你需要轉賬給我轉回來,也就相當于是押金。我說那我就相當于是在沒借到之前,我先欠你一筆錢,他說,因為這個也是為了你不逾期做一個保障。
為了能夠盡快借到錢,小楊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在“借貸寶”上進行實名認證注冊后,小楊發布了兩張1500元的借條,這位放款人分6筆依次購買了小楊的第一張借條,而每當一筆錢入賬,小楊就按照放貸人的要求,立即通過借貸寶轉了回去,以此作為借款的押金。
小楊:我這邊就是說顯示我這邊的第一張借條已經借款完畢了,然后我又把錢轉給他,他是說我給他轉,轉回去之后,他會給我買,就是直接去買掉第二張的(借條),然后給他轉完之后,他就已經把我拉黑了,完全聯系不到他。
被放款人拉黑的小楊本以為沒有借到對方的資金,就沒有發生借貸關系,但他的“借貸寶”平臺卻發來了通知,顯示其發布的第一張1500元的借條已經生效,而按照平臺的協議規定,小楊通過借貸寶轉回給對方的1500元并不屬于還款。借貸寶要求,小楊要在15天后連本帶息還上借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借貸寶客服電話:因為目前他將您取消(關注)之后,您確實看不到他的借貸寶賬號,因為您通過平臺已經借到錢了,所以一定要按時還款,您以押一付一的形式把錢給對方了,我們現在也是建議您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解決。
在借貸寶上不但沒有借到錢,反而背上了債務,小楊覺得心里很委屈,但更讓他覺得難以接受的是,借貸寶的催收系統已經開始給他打電話催還債務。
借貸寶模式:危險的“規則”
據借貸寶官方網站的介紹,該平臺是服務于熟人之間借貸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通過借款人發布借條,放款人購買借條的方式進行借貸交易。
而同時借貸寶又稱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利益,平臺采用“單向匿名機制”,對借款人實名,放款人匿名。也就是說,一旦放款人取消對借款人的關注,放款人信息將無從查詢。
當發生借款逾期未還時,“借貸寶”稱會幫助出借人進行電話催收甚至上門催收。而一旦在借款人在出現逾期時,借貸寶平臺便開始征收逾期管理費和催收費。
據借貸寶官網介紹,催收費率最高為還款金額的30%,逾期管理費每日收取借款金額的0.1%。如果用戶借款10000元,逾期三個月未還,就要向借貸寶繳納高達4000元的催收費和逾期管理費。
網貸潛規則:五千借條到手兩千
在“借貸寶”的操作模式中,我們要特別注意到"單向匿名機制",正是這種出借人可以在借貸交易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能拉黑借款人的功能,成為了騙子利用的工具。而在記者的調查過程中,一位在借貸寶上進行放貸的“上家”也向記者透露了“借貸寶”放貸的潛規則。
趙先生:借貸寶都是私下談好的利息,都是很高的,他借了5200塊錢, 但是他實際到手只有2000塊錢。因為2600是你的押金,他給你借2000,押金要押2000,相當于4000塊錢,利息又給你押了600。
中介臺不擔保 自行判斷
經過調查記者發現,同時發布借一押一的兩張借條,成為了用“借貸寶”放貸的潛規則,對于,“借貸寶”平臺又是如何對借貸雙方進行管控的呢?
借貸寶客服電話:我們借貸寶只是一個中介平臺,平臺是不提供擔保的,出借方需自行判斷,借款方的還款能力和信用, 也需要自行承擔借款人的違約風險。
熟人借貸?網貸群里魚龍混雜
除了借一押一的潛規則,我們的記者通過調查還發現,這家網貸平臺打造的所謂“熟人借貸”的模式,根本沒有評估和審核,其實,是不是熟人都能在借貸寶上交易,甚至平臺還會向你推薦一些所謂的好友。
專家:違規操作 面臨法律問責
就在我們的記者發稿時,借貸寶在其簡介中仍然宣傳:“借錢不需要任何審核審批,金額自定,利率自定,期限自定。”如此大張旗鼓的違規宣傳和操作,聽上去都讓人冒冷汗。而國家對這類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有明文規定。
今年八月,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第二十六條明確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 提供交易服務。參與該《辦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東表示,網絡中介平臺忽視對出借人的評估和審核,將面臨法律問責。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楊東:通過你平臺介紹的,或者是說通過你平臺撮合交易的,那么你這個平臺就應該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和一定的審核義務,因為你是個金融信息中介,我們的監管規定要求,你這個平臺承擔金融信息,中介的盡職調查,注意對借款人投資人的一種評估、分類,信息的一個盡職調查,這種義務是強制性的義務,如果違反了就要承擔責任。
【來源:咕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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