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宜人貸在美遭集體訴訟看國內網貸亂象專欄
近幾年P2P網貸平臺已經達到“野蠻生長”的局勢。從行業來看,這種局勢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貸款難、提高投資者收益上起到積極推動作用。但另一方面,很多網貸平臺高息誘餌、自融資等手段發布虛假信息,花樣繁多、陷阱重重。而宜人貸也將國內行業亂象帶到了美國。
北京時間8月30日晚間消息,美國律師事務所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 LLC 今日提醒宜人貸(NYSE:YRD)投資者,其已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至8月24日期間購買宜人貸股票的投資者對宜人貸及其高管提起集體訴訟。
訴訟指出,宜人貸違反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要求宜人貸對投資者的損失做出賠償。訴訟稱,宜人貸在該期間內發表了一些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聲明,且并未公開:
1、宜人貸遭遇的欺詐(與消費者購買其貸款產品相關)日益增多。
2、執行中國政府出臺的反欺詐措施可能對宜人貸業績造成負面影響。
3、宜人貸所發布的關于其業績、運營和發展前景的信息為虛假信息,具有誤導性,或缺乏事實依據。
高息誘餌自保自貸屢屢違規
對于在P2P網貸平臺借出資金的投資者來說,較高的回報率是最大吸引力。除了以高息為誘餌外,一些P2P網貸平臺還普遍以虛假宣傳營造“高大上”形象,同時有的借款者自保自貸,甚至自融資,讓普通投資者往往難以識別而一步步走進陷阱。
高回報往往意味著高風險,在投資者風險意識不斷提高的背景下,一些P2P網貸平臺開始利用大量的虛假宣傳來營造安全可靠放心的形象,甚至有的在名稱中含有知名企業的字樣,以此誘騙投資者。
此外,記者了解到,部分P2P公司為達到蒙騙投資者、非法集資的目的,還往往雇人刷信譽,制造排名靠前、交易量大、信譽度高、安全可靠的假象。
P2P網絡貸款,顧名思義即點對點信貸,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絡實現直接借貸,平臺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是不能逾越的邊界。但有的企業卻借助開辦平臺隨意動用投資者資金,實現自融資。
據熟悉P2P運作的人士透露,部分網貸平臺沒有第三方資金托管或者表面有托管但實際是偽托管,資金依然控制在平臺手中,平臺可以隨意挪用客戶資金。并且平臺為欺騙投資人可虛構借款人,將資金進行長線房地產等投資,造成期限錯配,引起流動性風險。即使有抵押物,借款人也可輕易將擔保物在各個平臺重復抵押。
三分之一平臺跑路倒閉
近年來全國各地P2P網貸平臺數量快速增長,但平臺運營方卷款跑路、停業倒閉等現象也頻繁發生。有些網貸平臺風控能力較弱、資本實力薄弱、面臨壞賬壓力大的一些中小P2P平臺,便出現提現困難甚至跑路。
據網貸之家的數據,去年6月份創歷史新高,單月就有125家“跑路”,截至2015年9月底,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031家,占P2P網貸行業累計平臺3448家(含問題平臺)的近三分之一。
P2P網貸平臺野蠻生長滋生的虛假信息
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企業出現資金鏈緊張急需周轉資金,而與此同時實體企業經營風險加大、房地產市場不景氣等因素導致民間資本急需保值增值渠道,這在推動P2P網貸平臺、投資公司快速發展同時也為非法集資提供了空間。
針對需求,一些投資公司專門提供過橋資金,甚至和銀行內部人士“合作”。在強大的資金需求的推拉作用下,中介咨詢等投資公司及P2P網貸平臺大量出現。一個事物的突然增多也同時攜帶了大量亂象和虛假信息的出現。
門檻低監管缺位埋風險隱患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家層面對各類投資公司、P2P網貸平臺的監管缺少明確、可操作性的規定,使部分領域存在“放而不管”問題,加大了“暗箱操作”空間,而普通投資者又缺少足夠的風險防范意識,從而導致非法集資頻頻發生。
《網貸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分量有多重?
P2P該回歸信息中介定位
此次《辦法》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而早在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十二禁”中的說法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規定借款上限——還原網貸普惠本質
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網貸監管辦法最大的區別是,規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具體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的借款總余額不超過500萬元。
此次監管設置借款上限,主要目的應該就是倒閉P2P網貸平臺還原普惠金融本質。《暫行辦法》設立同一平臺網貸借款上限為20萬元,也是逼迫P2P網貸平臺還原普惠金融本質。
資金存管更嚴——行業大洗牌不可避免
此次《辦法》,網貸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同時,銀監會還透露,下一步將密切關注各方反應和行業動向,盡快發布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網貸機構備案以及網貸機構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網貸行業監管制度體系。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盡管對此已早有預期,但從這兩年P2P與銀行對接資金存管的進度來看,業內人士也頗為意外。一度寄希望于該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來看這已將成為一道硬門檻。
相關統計,截至8月15日,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平臺有130家,其中上線直接存管系統的平臺有39家。而與銀行簽訂聯合存管的平臺有46家,其中上線聯合存管系統的平臺有24家。
而據銀監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國內正常運營的P2P平臺有2349家。以此來算,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符合監管要求的平臺不足3%,97%的平臺面臨轉型或出局。
《暫行辦法》是網貸行業迎來的首份細則,對于行業的沖擊可想而知。銀監會給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這十二個月將會是大的洗牌期,不合規定的問題平臺和不具備實力的平臺將會退出行業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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