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uber,微信規則里的“口袋罪”自媒體
文|楊君君
似乎每到歲末年初,微信總要跳出來封殺幾個“出頭鳥”,去年是網易云音樂、蝦米和支付寶,今年則把刀頭對向了Uber。
從12月4日開始,微信和Uber之間得事情鬧的沸沸揚揚。先是有網友在網上爆料稱,騰訊封殺了Uber所有相關公眾號,優步中國公關副總監也轉發了該爆料信息予以確認。隨后微信方面對此回應,“年底公眾平臺在進行全平臺整治,發現部分公眾賬號存在惡意營銷等行為,因此對其進行了封號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然而,面對微信如此回應,似乎外界并不買單。
一方面在于早在今年4月,因為系統“抖動”,微信就曾經“封殺”過Uber一次,后經Uber跟微信溝通,逐漸恢復了Uber微信賬號得正常運營。正因為有類似得前科,使得微信很難拜托嫌疑;另一方面則在于Uber是滴滴最大的競爭對手,在滴滴和快的未合并之前,快的就曾經遭微信封殺,此次微信封殺Uber被喻為是針對競爭對手的“故技重施”。
更有甚者,有媒體直接將微信此次封殺Uber與后者近期拿到融資有關:Uber正計劃在新一輪融資中籌集最多21億美元資金,此輪融資中Uber的估值將達625億美元。另一方面,滴滴除了以投資的方式與美國第二大打車應用 Lyft 結盟后,印度 Ola、新加坡 GrabTaxi 兩家當地打車應用也于今日宣布加入聯盟,這意味滴滴和Uber的競爭已經擴展到全球范圍。
但是,令人想不通的是,即使在外界對微信封殺Uber如此關注并且猜測各種可能的時候,微信始終沒有能夠對封殺Uber做出更有針對性、也更詳細的說明。難道在微信心里,此次封殺Uber真的是因為“按照規則辦事,沒有必要對外界太多解釋?”
恐怕并沒有這么簡單。
外界的猜測,直指微信是否是真開放以及微信是否會為了競爭對手去行使“封殺”大權。這關乎的是不僅僅是微信,而是整個騰訊高舉“開放”的根本。
微信就真的能那么超然于世外,任憑外面細雨紛紛?換過來想,如果微信有足夠的證據,為何到現在還沒有第一時間拿出來。
唯一的理由,就是微信在履行自己制定規則時,有意無意的留下了一個“灰色地帶”,在這里,方便自己行使“裁量權”。封殺Uber就是在微信裁量權的封殺范圍內。
誠然,微信一直以來對于自己有著超乎想像的克制。在此之前,微信也對同屬騰訊旗下京東的營銷行為有過幾次封殺。但是,這些并不能代表著微信在凈化平臺的同時,就一定會保持毫無偏私,更不能證明微信對待封殺網易、蝦米和Uber就絕對的公正。
所以,封殺Uber,我們可以對微信之所以沒能做出詳細說明的原因姑且進行猜測:
Uber微信官方號在運營過程中確有不甚合理的行為,但是在具體的規則里或者是在微信履行規則的時候,并沒有能夠規定類似的行為一定會被封號。最有可能的情況是,Uber的這些不甚合理的行為,其他賬號同樣也在座類似的事情,但出于種種原因,目前并沒有被微信進行封號。因此,微信在不得已之下,對于此次封殺Uber只做了一個“官方表態”,沒有辦法去對外界的猜測做出澄清。
不客氣的講,微信所謂的“惡意營銷”,更像是法律屆類似于流氓罪的“口袋罪”。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是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只要想叛你有罪,總有機會把你裝進口袋里”。通常情況下,口袋罪被譽為時法律的灰色地帶,這些灰色地帶給執法者留下了可以舞蹈的空間。
很明顯,微信此次就是“巧妙”的將Uber裝進了口袋中。
實際上,類似于“惡意營銷”這樣的口袋,微信公眾平臺的規則并不在少數。在去年,微信封殺網易云音樂的時候,給出的理由就是網易云音樂存在盜版,但是微信也承認,當時的QQ音樂也不能保證都是正版。
看出問題了吧,這就是微信利用“口袋罪”時所使用的裁量權。
開放,遠遠不會如說的那么簡單,平臺更不會像我們想像的那樣萬物大同。對于微信的做法,其實不用我們去指責或者抱怨什么,畢竟這是一個商業社會,騰訊抑或微信,都不是在做“公益”,微信確實有其理由這樣或者那樣。
細想一下,淘寶、天貓幾乎所有的“開放平臺”,莫不如是。
我們唯一需要知道的是,這本身就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商業社會,如果你是一只羊,那么你就永遠不能將保護自己寄希望于狼的身上,狼現在沒有吃你,只是因為還沒有必要,不代表它永遠不會吃你。關鍵就在于,它擁有隨時吃掉你的能力,主要看你是否有觸犯它的利益。
Uber被微信封殺,死的不冤,因為在對手的地盤上,遲早都會有這么一天。
好擔心滴滴負責人對微信封殺Uber的事情做出回應……好吧!如果這樣的話,就太……。因為愚蠢兩次,似乎……在此奉勸滴滴,最好不要在像去年QQ音樂那樣,著急站出來代替微信去回應。
畢竟封殺Uber的是微信,不是滴滴。
作者微信公眾號:yangjunjun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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