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家自媒體“侵權案”,原告快版的盈利產業鏈竟然是這樣!自媒體
自媒體人口中的“以維權為名的惡意敲詐”究竟是怎么回事?
10月起,一家名為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原炒米網)通過法院訴訟100家,以及用律師函溝通160家左右的以運營微信公眾號為主業的公司,以“侵犯原作者著作權”為理由尋求賠償。
截至目前,快版分5批(每批20個人左右)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具體的傳票發出時間及開庭時間由法院決定。
被索賠的公眾號主方面的意見集中為:因其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1w左右),一次性告多家公司以及其代理律師追求庭外調解的態度,懷疑其為惡意敲詐或炒作。
據公司(前身炒米網)的聯合創始人黃佼蕾介紹,目前有10家已經完成庭外調解,賠償費用每篇3000元左右(其中有一家公司涉及兩篇文章侵權,共賠償3500元)。
一、原告方曾向被告方賣過“版權險”
據知情自媒體人透露,快版的前身炒米網曾向公眾號主詢問是否愿意購買版權險。
版權險是什么?就是專門應對這種抄襲官司的保險。
購買了版權險的公眾號主,在被舉報抄襲,遭到起訴后,由公司出面提供律師和賠付。
上述知情人士稱,但當時打抄襲舉報官司的作者很少,公眾號主對此也沒有足夠重視,沒人買所謂的“版權險”。版權險的銷路不好,再加上保險的手續流程很麻煩,所以這塊盈利模式并沒有做起來。
現在,快版公司浮于冰面的業務是在聯系原創作者,免費幫作者維權。
二、快版公司與“被維權”的原創作者是怎么協商的?
快版公司與原創作者的合作模式分為兩種,一是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其公司代理維權,并承擔所有花費,最后所得賠償費五五分成;二是,其公司直接從原創作者處購買獲得版權,版權費以雙方商定結果為準,最后所獲賠償費用全部歸快版所有。
黃說,目前其提出賠償的260家公司所涉及的文章,均采用第二種方式。
關于這種合作方式,“快版權(該公司上線的服務平臺)用戶注冊協議”對原創作者的版權歸屬,是這樣規定的:
作者上傳文章并定價后,就意味著作者將該篇文章的非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轉授權授權給快版權,快版權有權在買方支付相應價款后授權該篇文章給該買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
原創文章的授權,在公眾號剛開始風靡的時候就頗受爭議。原創作者面臨的問題是,維護版權、打侵權官司折耗的精力成本過高。轉載者面臨的問題則是,一篇熱點文章如果等到聯系上作者、取得授權再發布,很大程度上會錯過傳播效果最好的時機。
快版權的標語是“原創作者版權服務平臺”,為原創作者提供三點主要服務:免費版權見證、監測盜版文章、律師追繳維權。
三、快版公司究竟想做什么?
黃稱,公司的目標是實現原創文章的規范付費轉載,公司以收取平臺服務費盈利。
快版公司的業務板塊中包含“服務版權事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除專利事務中介代理)”等業務。
雖然國內越來越注重版權意識,但市場的整體教育還需要一段時間,現在會有這么多人愿意為正版買單嗎?
快版公司前身炒米網的聯合創始人黃佼蕾今年8月在接受36kr采訪時表示:
正是基于這一點,他們決定先從追繳維權來切入,為作者提供免費律師資源,幫助教育市場,也為后續的付費轉載做鋪墊。
根據他們的了解,現在知識產權的維權成本很高——大概需要七八千元,但最后索賠金額可能就只有幾百元,因此也很少有律師愿意接標的物這么小的案子,原創作者這方面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滿足。同時,這也和炒米網背靠的資源相關,據黃佼蕾介紹,炒米網的 CEO 嚴飛出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曾任職于浙江大學,現在是浙江秉格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因此炒米網擁有一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幫助原創作者實現低成本維權。除了法律維權,炒米網還計劃推出 “盜文險” 的服務,即發現盜版對作者做到先行賠付。
但考慮到相關政策限制和操作難度,截至到現在,盜文險還未上線。
這家公司以替原創作者維權為切口,正在替原創文章版權交易探路。
教育了市場就真能做起版權交易平臺嗎?文章質量不夠硬,文庫內容不夠全,僅憑“教育成果”恐怕也難獨力支撐。
四、“維護原創版權”這塊蛋糕還有誰在吃?
除了“教育市場”的快版公司,還有兩家公司也在打版權官司。
第一家是“專業調查侵權案件”的華蓋公司。
2014年10月,華蓋創意起訴某潔具企業在新浪官微用了華蓋創意享有版權的9張照片,索賠3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2.5萬元。
華蓋創意是美國蓋帝公司在中國的合資公司,通過授權,華蓋創意獲得了美國蓋帝公司在中國大陸對其所有圖片著作權侵權的追索權。為了防止圖片被盜,華蓋創意經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調查活動,并提起維權訴訟,大多勝訴。
劉帝律師稱,作為法律工作者,號召廣大企業嚴格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也反對打著維護支持產權的旗號,濫用訴權,惡意敲詐的行為。并稱華蓋創意是“一家為訴訟而生的畸形兒”。
第二家是“替知乎簽約作者維權”的維權騎士。
被稱為“新媒體參謀長”的知名自媒體人及高樟資本范衛鋒對此的看法是:
版權保護對自媒體行業發展極其重要,如果不保護,表面的繁榮之后一定是一片荒漠。有機構去做這件事對行業來說是好事,至于方法的正確與否交給法院來判定。原創的成本非常高,原創者應該得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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