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點融網、人人貸、積木盒子等P2P平臺如何介入債權關系進行催收專欄
眾所周知,有債務就有可能發生逾期甚至是壞賬,作為基于互聯網的借貸關系,借款人和債務人不見面,在線上通過網絡去履行借貸契約,出現逾期甚至壞賬的幾率就更大了。然而絕大多數作為居間人的P2P平臺都會主動承擔催收義務,但是作為中間人的p2p平臺并不是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那么現在平臺是如何進入到債權債務關系呢?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 、債權無償轉讓型
第一個合同的條款出自一家資本背景雄厚的網貸平臺(點融網),投資人是在投訴到網貸315時說他的投資進入壞賬,要求我們幫助指導維權,我們通過審理合同發現該條款。通過合同我們不難發現,平臺為了進入到借款合同中成為合法的債權人,從而成為債權債務的當事人寫下了該條款,但是對于投資人的法律風險是:
1、投資人的債權被無償的轉讓給p2p平臺,而平臺無需支付相應的對價。
2、如果平臺將欠款追回但是平臺并不把債權還給投資人,投資人相當于什么都沒有了,即投資人退出了該債務關系,從而失去了債權人的權利和資格,也沒有得到任何的補償。
3、對于本就弱勢的投資人,在如此舉證不利的情況下很難通過司法程序拿回自己的債權。綜上情況,投資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什么也拿不到。
法律建議:
1、債權不能無償轉讓給p2p平臺,投資人可以直接與催收公司簽訂催收協議,催收公司可以由P2P平臺介紹和推薦。
2、投資人全額將債權轉讓給平臺,拿回自己的錢退出借款合同的法律關系。由平臺作為債權人去催收。
二、對購買債權支付對價不明示且單方面收購型
第二份合同實是在款標的逾期后給投資人發的通知,回購人其實是公司的法人,目的也是為了催收但是沒有寫對方需要支付怎么樣的對價去回購投資人的債權。而且也是平臺一個單方面的通知就把投資人的債權拿走了。沒有任何的溝通和協商。眾所周知,買賣合同肯定遵守的是邀約承諾制度。
針對合同二,建議投資人在接到通知的時候及時聯系客服,要求受讓投資人債權的一方即時將債權回購款打回來。否則自己不同意平臺無條件的拿走自己的債權。
三、全額回購債權型
第三份合同是一家知名的網貸巨頭(人人貸)的借款合同的條款,通過閱讀條款我們不難看出。平臺回購投資者的債權,是支付足額的對價的。這無疑是最為正常的債權轉讓,轉讓方拿回自己的投資和收益,受讓人支付與債務相對應的對價。并且該平臺的擔保方也是在先支付了轉讓方相應的對價后才取得的債權。
四、催收代理型
第四份合同也是知名的網貸平臺(積木盒子)的解決方案,我們不難看出他針對這種情況是直接取得投資人的委托授權去進行催收。我知道這種情況下,平臺作為第三方的機構去代為催收是沒有問題但是從法律關系來看,平臺并未進入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如果啟動司法程序去進行民事訴訟的話。顯然平臺不是適格原告,起訴肯定是要被法院駁回的。其實也就是這種情況下,平臺是無法啟動司法程序去幫助投資人拿回自己的債權和合法的收益的。
總結
綜上對比第一種情況,平臺直接拿走債權而且明確寫明是無償的。可謂對投資人來說是風險巨大。投資者可能最后既拿會投資和收益,最后連債權人的身份都保不住了,
第二種情況平臺對收購投資者的債權的對價,只字不提。而且投訴到我們平貸315的投資人,僅收到債權轉讓出去的通知但沒有收到相關的款項。
第三種情況無疑是最安全的,當投資人的債權逾期時平臺收購其債權支付相應的對價。
投資人收回了債權,平平安安的推出債權債務關系。
第四種相較于第一二更為安全,但是相對于第三種情況,毫無疑問是一種“隔靴而不搔癢”的解決方法。平臺只能委托催收公司催收,無法啟動司法程序。眾所周知,司法程序是實現權利的兜底程序和最有機會實現自己債權的途徑。面對現在法院都沒有辦法的“老賴們”,靠催收公司實現債權,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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