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三監管新規,P2P網貸能否迎來真正黃金期?金融
昨日上午十點,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上之前7月18日由央行會同有關部委制定頒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7月31日央行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金融尤其是網貸P2P行業迎來了全面規范的發展新時期。
規定主要從民間借貸平臺、案件、合同以及利率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責任明確和調整,具體條例內容囊括了民間借貸的界定,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與管轄以及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規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和無效的規定,以及與買賣合同混合情形的認定,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企業間借貸的效力,虛假民事訴訟的處理,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
一個月時間不到,政府部門就已經連續出臺了三部,直接或間接有關監管規范網貸P2P行業的條例規定,一方面既說明了其發展蔓延速度之快,影響之深,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一些行業無序雜亂發展的現象,已經影響到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不管怎么樣,在一向金融、法律體系相對滯后不健全的國內,政府能夠拿出這樣的重視度和決心,對于P2P乃至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來說,新規出臺帶來的預見性、規范性、全面性特征,都是行業迎來有序規范成長爆發的真正黃金期。
預見性,從源頭規范行業平臺責任
信息鏈、資金鏈是P2P網貸行業的兩個核心要素,對準這兩個要素的監管落地,就從源頭上規范了行業的平臺權責和性質。
在新規出來之后,很多專家都對P2P網貸行業持有了積極的看法,認為這些新規的出臺,實質上是讓P2P網貸回歸平臺本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peer to peer(端對端),而不是只有行業自身在金融市場上的自嗨。
規范性,去偽存真保行業信譽
伴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推進,P2P網貸自誕生以來,在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傳統金融遺留市場需求上,已成了廣大市場主體投融資的重要渠道,由于發展速度較快,問題也出現了不少,很多P2P網貸問題平臺也借著這股春風夾帶在行業里生存著。
在金融信貸領域,由于非法集資等違法情況時有發生,投資者的權益維護得不到及時保護,容易挫損他們的投資信心,P2P網貸同樣出現過這樣的情況,金融行業對法律體系的規范需求是最迫切的。新規的出臺,使問題平臺失去了最基本的市場生存基礎,為P2P網貸行業去偽存真,保障行業信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的作用。
全面性,P2P網貸金融前景可期
如果說《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P2P網貸的基本法,那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規定則是為基本法做出的具體補充解釋和執行,讓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得到了進一步健全,使P2P網貸行業有了全面可執行的監管規范機制。
所謂不忘初心,方得始終,隨著BAT、京東等互聯網界大佬,以及平安、工商等傳統金融機構巨頭在P2P網貸行業的深入戰略布局,法規體系的保駕護航,行業平臺的回歸金融服務本質,這都無不在預示著P2P網貸以及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迎來了真正的黃金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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