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訴網易云音樂侵權:為什么要鬧到武漢去自媒體
如果說2014年是中國數字音樂版權混戰的元年,那么這場戰爭在2015年必定會愈加激烈。原因有三,首先是一系列的并購重組,抱團取暖,資源合并;其二是黑馬愈盛,老牌產品壓力愈大,慌不擇路;其三是版權方手上資源得到哄搶后,議價權更大。
在2014年領銜版權大戰的騰訊QQ音樂與網易云音樂一直成為行業最為關注的兩款音樂產品,一個是從PC時代崛起的傳統音樂產品,一個是移動原生的新興寵兒,兩者之間的對抗似乎成為了音樂互聯網行業發展中,傳統與新生之間沖突的一個縮影。兩家也是一路彼此轉變著原告與被告的角色,你來我往地交手,就在昨日(4月20日),騰訊訴網易云音樂侵犯網絡著作權案一審在武漢中院知識產權庭開庭,涉及金額1246萬元。這次庭審邀請了大批媒體參與,這次從上午9點持續到晚上9點的庭審(最終并未當庭宣判),也揭開了版權之爭冰山下不為人知的故事。
到底有沒有侵權行為?
這是一個是與否的問題,卻很難有一個是與否的回答,因為音樂版權有它自己的歷史發展軌跡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界定,其中會存在諸多復雜的情況,甚至有時候關于版權的問題,連所謂的音樂版權方都很難給出一個標準答案。在騰訊列舉了狀告網易云音樂所侵權的音樂作品中,存在著數十張并沒有完全獲得國家相關法規手續的作品,這樣的音樂資源也可以稱之為非法出版物。所以也就是騰訊引入了一批非法出版物,然后再以這批非法出版物來狀告別人侵權,侵犯了自己引入的非法出版物的權益,這個連所謂的版權方都不想跳出來告知天下的事,卻被騰訊拉出來游街了,本身資源就非常不想讓自身的狀況公諸于世,更別說以此維權的資質了。這種所謂的“版權”在此次兩家對簿公堂的涉及作品中可能數量不多,但是在行業中還是大量存在的。
那除了這批作品之外,騰訊列舉的其他作品中,網易云音樂是否侵權呢?在庭審中網易云音樂給出了這樣的反駁證據:中國電信出具的協議證明。這個協議中證明了允許網易云音樂使用鏈接的方式播放中國電信所擁有音樂版權的作品。這種類似于“調用”的音樂播放模式,也是合法使用版權的一種方式,不同于轉授權,采用的是一種合法鏈接的方式。至于網易云音樂與中國電信之間是如何達成這種協議的不得而知,但是在法律層面上,是說得通的。
侵了誰的權?
騰訊此次號稱是侵犯自己相關作品的獨家權益,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在數字音樂領域,由一方是不可忽視的,那就是三大運營商,曾幾何時,在互聯網的起步初期,三大運營商是數字音樂最大的買單者,就算在如今,他們手上仍然掌控著大量的音樂版權資源。唱片公司在與音樂應用簽訂的授權協議中也都是保留了三大運營商的版權權益。例如騰訊,從唱片公司所取得的并不是獨家授權,而僅僅是普通授權,因為運營商依然擁有這些版權的使用權。因此,騰訊所取得的實際上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獨家授權,而僅僅是普通授權。而普通被授權人是無權提起訴訟和申請禁令的。但是盡管如此,依然有法院受理了相關案件,一個連法院都可以模棱兩可地打著擦邊球的行業狀況,“侵權”,又該如何定義?
另外再說正版。在昨天,也就是4月20號的時候,武漢中院開庭審理騰訊和網易云音樂的版權糾紛,其中就有騰訊說的來自臺灣華研國際音樂的歌曲版權,但實際上,騰訊在今年2月28號,其關于華研的音樂版權已經到期,之后再3月3號,阿里旗下的天天動聽正式對外宣布與華研合作,享有華研唱片在大陸地區所有數字音樂的獨家版權,也就是說騰訊在拿著阿里的版權告網易,而更為諷刺的是QQ音樂上現在仍在播放、提供下載華研歌曲(代表歌手SHE\林宥嘉等),和之前一樣的是,騰訊的這些歌曲,依然還是來自第三方。
第三方到底是個什么概念?簡單地說,可以這么理解“第三方”:歌曲資源是我在網上抓取的,侵權也不是我侵權,要找去找我抓取的“第三方”。打臉的是,這次騰訊和網易當庭對質中,網易云音樂方現場演示了如何辨別騰訊QQ音樂上所謂的“第三方”實際存儲處在哪。
這些所謂的“第三方”,實際就是在騰訊自己的服務器上,通過瀏覽器自帶的軟件抓包功能就能看到文件的存儲地址,下面那個框就是通過審查元素,其中的qq.com就是QQ自己服務器的標識。網易云音樂當庭就演示了這個辨別結果,當著數十家媒體的面,不知道騰訊又作何感受。
為什么要鬧到武漢去?
個人覺得,這是騰訊與網易云音樂關于版權之爭所向外界展現出的冰山下最大的世界。在說這個事情前,需要先介紹個法律名詞——訴前禁令。訴前禁令就是在未開庭審理判決之前,先依據一方的要求,給予另一方下達禁令。騰訊與網易云音樂的版權大戰,則正是由武漢中院依據騰訊要求對網易下達了訴前禁令開始的。
通過上述的名詞解釋我們可以知道,訴前禁令對法院方是具有一定風險的,因為是未開庭受審的情況下下達禁令,一般的法院是不敢貿然使用的。所以我們的問題要漸漸浮出水面了,網易在廣州、杭州、北京、上海都有辦事處,騰訊的老家在深圳,但是卻為何跑到武漢去起訴?據內部人士了解,其實騰訊有在廣州、北京、上海尋求能夠下達訴前禁令的法院,但是無果,而武漢中院則敢冒風險,它有可能將這次案件看成了一次機會,受理騰訊和網易這兩家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的糾紛案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自身背書。
所以當騰訊的被告名單中有“湖北聯通”的時候,也就不足為奇了,理由也有些荒誕,起訴原因是因為湖北聯通為網易云音樂提供了試聽音樂的“流量包”——當然,盡管理由牽強甚至毫無邏輯,但能夠讓武漢中院作為被告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本案,也便是目的達到了。湖北聯通只是讓此次案件能夠落地武漢的橋梁,況且騰訊也不好觸怒運營商,所以后來撤銷了對湖北聯通的賠償要求。可是按照相關法規,如果騰訊方對被告方無實質訴訟請求,法院是理應不對案件進行受理的,意外的是,還是開庭了。
所以,你還覺得音樂版權之爭,只是件簡單的是與否的問題嗎?
另外一個更為明顯的差異性對待,在騰訊給網易云音樂下達了訴前禁令后,網易云音樂也給騰訊下達了訴前禁令,但是武漢中院只將騰訊對網易申請的訴前禁令案件向最高院申報“中國知識產權10大案例”,而沒有將網易對騰訊申請的訴前禁令同時申報,并且武漢中院之前專門發稿宣傳騰訊申請的禁令,而對于網易申請的禁令只字不提。這至少說明了一個問題,武漢中院是非常清楚誰是自己的甲方。
在騰訊華研的音樂版權到期之后,QQ音樂不甘心地發出了自己的最后一聲嘶吼,但是不知道天天動聽看著自己剛簽下來的版權被QQ音樂拿去告別人又是一種什么感受,倘若之后天天動聽拿著這同一批音樂版權去武漢中院告騰訊侵權的時候,武漢中院又該如何面對?
想看清數字音樂版權,只看到冰山上的世界是不夠,冰山下的世界,往往會顛覆你的認知。
1.砍柴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砍柴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砍柴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砍柴網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砍柴網編輯修改或補充。